关于鼓励各学院开展2022/2023春季学期过程性评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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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3﹞42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评教工作从注重“评”向注重“改”转变,充分发挥学生评教结果促进教学的作用,帮助任课教师及时改进课程教学,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校区现鼓励各学院对2022/2023春季学期课程开展过程性评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正在进行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学院具体要求。
二、时间安排
参与过程性评教的学院须于2023年3月16日至5月14日(第四周至第十二周)完成过程性评教。
三、使用平台
本次过程性评教由学院的院级管理员发布,院级管理员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https://hitsz.mycospxk.com)进行问卷发布与结果查询,操作流程参见《过程性评教发布与结果查询流程图(院级管理员版)》(附件1)。
四、说明事项
1. 过程性评教不与教师期末评教等级挂钩,评教结果主要供教师持续改进教学水平作参考。
2. 各学院应及时关注、查询过程性评教的参评及反馈情况,保证学生参评率的有效性(若学生参评率低于30%,评价结果不具备参考性),同时根据学生反馈进行教学反思,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3. 对于参与过程性评教的学院,教务部将在评教结束后根据学院整体评教情况反馈相关分析报告(报告模板请见附件2),供学院参考。
4. 如学生收到非授课教师的评教问卷,可点击忽略。
5. 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手机端可通过微信为学生推送问卷评价通知,请学院及教师鼓励学生关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公众号、绑定账户,方便学生接收、评价问卷。
6. 除学院通过该平台设置过程性评教之外,教师还可通过平台进行课前学情调研、随堂评教、专项评教等调研活动,操作方法详见教师版操作手册(附件3)。
未尽事项请与教务部取得联系。工作联系人:张辰,电话:0755-26038625,办公地点:H608。
附件: 1.过程性评教发布与结果查询流程图(院级管理员版)
2.过程性评教分析报告参考模板(院级)
3.第三方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教师版)
教务部
2023年3月16日
(发布人:张辰,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