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交流项目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09 发布者: 浏览量:


一、学生参加交流项目,需先提交项目申请,签署交流知悉书,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外方交流项目申请。

(1)学校组织申报的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在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2)自行联系的项目需先填写《非学校组织申报类交流项目信息表》(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zhangping@hit.edu.cn。教务处将在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维护项目信息。学生需在系统提交项目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外方申请。

二、学生获得交流学习资格后,需在一周内提交录取通知:上传录取通知至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三、赴外交流离校前10个工作日办理以下离校手续:(1)联系辅导员办理离校审批;(2)交流前选了校区课程(MOOC等在线课程除外)务必联系教务处代老师(H614)办理退课手续,否则将导致校区课程成绩不合格;(3)如因参加交流项目无法参加课程考核,请提前征求教学院长意见,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4)交流一个学期及以上,需要办理退宿,一个学期以下可自行选择是否退宿;(5)注销公寓门禁。

(说明:退宿,请先在公寓一楼宿舍管理员处进行资产清查,携清查单去指定地点办理,退宿后公寓门禁自动注销;如不退宿,校园服务中心将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学生需在公寓一楼的宿舍管理员处注销公寓门禁权限。)

四、交流期间如学习计划如有变动,务必第一时间报学院审批,并提交更新后的学习计划表至教务处备案(发至邮箱zhangping@hit.edu.cn)

五、学生交流结束回校,需联系辅导员办理返校手续,并在返校10个工作日内至教务处报到。如需办理学分认定,请参考附件2说明,提交交流学分认定表(附件3/附件4)和原始交流成绩单(包括证书、报告等形式),尽快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注意:1.交流期间无法学分互认的课程,交流结束返校后应尽快完成补修,否则将影响推免资格,具体请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哈工大本﹝2018100号)。返校补修的课程与正常修读该门课程同等要求,正常纳入学分绩计算。

      2.研究生自行与外方联系计划自费出国(境)访学,非导师、学院、学校与国境外合作协议/项目派出的,需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





附件1.非学校组织申报类交流项目信息表.xlsx

附件2.学分认定流程返校后需要办理的手续.docx

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表.doc 

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校际间交流课程学习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