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21 发布者: 浏览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经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19次会议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党委(扩大)会2022年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贯彻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校区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待遇,改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积极性。

(二)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研究生各项奖励资助政策措施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校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三助津贴和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等组成。

四、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及其组成情况如表1所示。

1: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及其组成情况

等级

占百分比

合计

组成(单位:元/生·年)

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特等

20%

31000

9000

22000

一等

20%

21000

9000

12000

二等

60%

15000

9000

6000

注:助学金按月发放,标准为750/生。

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20%20%60%,在基本奖助学金总额控制条件下,校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二)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和学业奖学金组成,基本奖助学金分为工科基金、经管基金、基础基金和科研基金等四种基金类型(如表2所示)。工科基金主要适用于工科学科,经管基金主要适用于经济、管理类学科,基础基金主要适用于理学、人文类学科,科研基金主要适用于科研任务饱满、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

基金类别

合计

组成(单位:元/生·年)


   助学金
 

导师助研津贴

学业奖学金

工科基金

60000

32000

18000

10000

经管基金

60000

40000

10000

10000

基础基金

60000

44000

6000

10000

科研基金

60000

10000

40000

10000

五、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

深圳校区建立三助津贴体系,即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具体如下:

(一)助教津贴。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课程助教管理办法》[哈工大(深圳)教〔202176]执行。

(二)助管津贴。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按照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执行。

(三)助研津贴。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需要和科研任务设置助研岗位,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型研究。在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内,导师通过深圳校区财务系统按月(每年12个月)发放给学生,不得拖欠或无理由减少发放额度,发放的津贴额度不得低于校区规定的标准。深圳校区鼓励导师向助研工作量大、科研表现优异的博士生增发助研津贴。深圳校区会定期抽查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对不按要求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将限定其招生名额甚至停止招生资格。对导师套取助研津贴的违反师德行为,深圳校区将对导师实行一票否决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每年下拨名额和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具体评选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上级部门、有关企业和个人面向我校研究生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按各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和奖励。为了扩大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受益面,通常同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各类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七、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一)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评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生源质量情况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及以后基本奖助学金主要依据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评定,并向继续留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倾斜,具体以当年奖助学金评定通知文件为准。

(二)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博士生导师每学年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同意后,导师可以酌情减发或停发导师助研津贴,但对科研基金类型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提供不少于 2000/月的助研津贴以保障学生基本生活费。

(三)在博士研究生第五年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第六年级)期间,导师至少为其提供2800/月的助研津贴以保障学生基本生活费,如果博士研究生由于个人原因长时间耽误论文研究工作造成延期,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同意后,导师可以酌情减发或停发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第六年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第七年级)期间,导师可以酌情发放或不发放助研津贴。

(四)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等国家重点支持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由深圳校区发放。

(五)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研究生公派留学等期间一般不发放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研究生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等待遇。

(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研究生不再发放助学金,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处的层次阶段评定发放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评定后一次性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和博士生导师助研津贴按每年12个月平均额度发放。

(七)研究生各类助学金自毕(结)业之日下一月起停发,退学等终止学籍研究生自终止学籍之日下一月起停发助学金。

(八)受到校区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或享受各类奖学金。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和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施行。在此之前入学研究生按原有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相关办法执行,执行完毕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深圳)〔201927]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方案》[哈工大(深圳)〔201962]两个文件自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