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选组织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各学院(部)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对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院(部)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学院(部)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部)初评
各学院(部)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学院(部)复评
各学院(部)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各学院(部)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工作安排
1月,各学院(部)修订评审细则,并将评审细则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部)公布评审细则。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部)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部)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部)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