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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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深圳)〔2019〕62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成本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多渠道博士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体系要求,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方案》(哈工大研〔2019〕3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筹考虑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博士生培养经费拨款情况,进一步健全博士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科研经费向博士生培养投入的力度,改善博士生学习生活和科研工作条件,为博士生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创造更好基础和环境。
二、培养基金设置
(一)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设置工科基金、经管基金、基础基金和科研基金等四类博士生培养基金。
(二)工科基金主要适用于工科学科,经管基金主要适用于经济、管理类学科,基础基金主要适用于理学、人文类学科,科研基金主要适用于科研任务饱满的导师。
(三)博士生培养基金由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三部分组成,用于发放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不同培养基金类型,导师助研津贴有所不同,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也有所不同。学校为有需要的博士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并优先满足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资助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可以通过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获得相应津贴。(具体设置方案如下表)
博士生培养基金设置情况(四年学制、万元/年)
基金类别 |
国家及学校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导师助研津贴 |
基本奖助学金年度合计 |
工科基金 |
3.5 |
1.0 |
1.5 |
6.0 |
经管基金 |
3.9 |
1.0 |
1.1 |
6.0 |
基础基金 |
4.5 |
1.0 |
0.5 |
6.0 |
科研基金 |
2.5 |
1.0 |
2.5 |
6.0 |
三、培养基金与招生计划分配
(一)学校实行学院基础计划与校本部调节计划相结合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学院基础计划每年保持相对稳定,由学科发展状态、导师队伍、科研任务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校本部调节计划用于支持学校新引进人才、新兴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需求等,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二)将博士生招生计划与培养基金类型相结合进行统一分配。不同学院基础计划的培养基金类型比例将根据学科特点进行确定,学校调节计划将以科研基金为主。各学院招生计划将依据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执行。
(三)对于工科和经管类学科中长期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导师,如已取得优秀科研成果但科研经费不足,可申请基础基金,学校将根据其科研工作和博士生培养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并在每年的博士生招生名额上给予一定控制。
四、其他
(一)博士生助研津贴须经导师对博士生考核合格后发放,对于经导师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按规定少发或停发助研津贴。对于无故少发或停发助研津贴的导师,学校将给予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二)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从其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转嫁培养经费,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博士生第五年级期间的津贴发放,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学制和第五年级博士生助研津贴管理工作规定》(哈工大(深圳)〔2019〕61号)执行。
(四)2020年入学的博士生执行本方案,2020年之前入学的博士生的基本奖助学金仍按原办法执行,学校鼓励导师根据博士生学习和科研工作表现增加其助研津贴。
(五)本方案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