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接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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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19〕162号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现招收辅修专业(学位)本科生,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在籍本科生,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类)规定的课程学分;
2. 未受过处分或学业警示,且学有余力。
二、工作流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5日18:00 至9月9日15:00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打印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交至经济管理学院。
2. 经济管理学院于9月9日17:00前完成考评录取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会计学专业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详见附件。
2. 辅修专业(学位)的课程不单独开班授课,采取插班形式安排教学。
3. 联系人:
专业相关问题,请联系经济管理学院蔡静老师,办公地点:B203B,联系电话:0755-88650804;
辅修手续办理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部王梦竹老师,办公地点:H614,联系电话:0755-86237681。
教务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