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级各学院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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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19〕124号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教务部启动了2018级转专业工作,各学院制定了各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转专业意向的同学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院进行咨询,并于7月1-3日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打印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当天(7月5-8日,具体时间待定)持申请表至拟转入学院参加考核。
教务部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