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学生卡、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量:

学生卡、学生证、校徽是签发给具有我校学籍本科生的身份证明证件和标志。为加强对学生卡、学生证、校徽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学生卡的签发和回收管理

学生卡的管理参照《深圳大学城校园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学生卡、学生证、校徽的签发和回收管理

(一)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由本校录取的本科学生,经复查合格取得本校学籍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校徽。

(二)学生因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

三、学生证的填写与注册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原铁道部办公厅的联合通知,学生凭学生证和购票优惠卡可享受一学年内4次乘火车优惠。购票优惠卡实行实名制,卡中须预先写入学生的身份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否则不能用于购票。学生每年可持购票优惠卡到指定地点充值一次,充值后可享受4次乘车优惠。新生优惠卡中已预置次数,第一学年不必充值。

(二)新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核对学籍信息并填写乘车区间等学生证相关信息。乘车区间应按照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以个人自愿原则填写规范的火车站名。学生所填写相关信息由学校写入购票优惠卡,购票优惠卡随学生证发给学生。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乘车区间信息,或填写有误造成无法购买优惠票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空白学生证下发后,学生须在证上相应位置粘贴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准确填写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省市、乘车区间等信息,所填写信息须准确无误,并与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填写内容一致。

(四)学生证填写完毕后不得随意涂改,照片不得撕掉、覆盖。学生卡、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对违反者除没收证件外,还根据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如因个人信息网上填写有误或私自转让、出借、涂改、损毁证件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乘车优惠,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学生在读期间如需变更家庭住址(乘车区间),应填写“学生证乘车区间更改审批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批后到指定地点重新写入购票芯片信息。

(六)学生证须按学期注册有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每学期为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不注册的学生证不能生效。

四、学生证、校徽的挂失与补办管理

(一)学生如将学生卡、学生证遗失,须立即报告所在学院备案。如找到原证,应上交所在学院。一经发现使用多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一年内评定奖、助、贷学金资格。

(二)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提出补办申请并缴费后到指定地点领取。

(三)校徽遗失不予补发。

(四)补办学生证(含购票优惠卡)将按规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