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调停代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排定公布后,除因特殊情况由教务部统一批准、调整外,学院与教师不得随意调整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

第三条 凡属下列特殊情况,任课教师可申请办理调、停、代课手续:

1. 因自身、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体状况无法按时上课(须持医院诊断或相关证明);

2. 参加国际、国内会议,并做报告或担任更重要角色;参加经学院认定的比较重要的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

3. 参加科研项目申报、验收等科研活动且按照项目规定不能由他人代替的情况(须持活动通知);

4. 参加学校或学院委派的公务性活动;

5. 其他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上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如需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教务部审核备案后,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第五条 任课教师如遇紧急突发事件临时调、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征得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在教务部备案后及时通知学生,并于事后一周内补办课程调整手续。

第六条 主管教学院长须严格审核任课教师的课程调整原因及相关材料,确有必要方可签字批准。

第七条 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任课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时,学院应优先委派通过该门课程准入考核或具备免试讲资格的教师代课。

第八条 每学期每门课程调整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4学时/周)。超过2次或因非第三条所列情形申请调、停课、请他人代课,须经主管教学院长与教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学院的调课次数会影响院系状态评价结果和教学表彰结果。

第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取消某门课程的授课任务,由学院写明调整原因和安排,报教务部部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因全校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应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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