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学分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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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
因校区各专业培养方案持续优化、集群大类招生模式、跨校区培养等,导致部分本科生出现修读课程与当前执行计划不匹配的情况,具体包括:1.降级学生原年级修读的公共基础课、大类平台课、专业方向课(以下简称“三类课程”),与降级后年级执行计划要求不一致;2.集群大类专业学生完成专业任选前,多修读的大类平台课程;3.跨校区培养的“1+3”或“2+2”学生在其他校区修读的“三类课程”,与校区专业执行计划要求不一致。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学生的学业权益,保证后续毕业审核工作顺利开展,教务处在“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发并上线学分认定模块。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学分认定课程范围
仅针对以下三类学生的特定课程开展认定:
(1)降级学生:原年级修读的“三类课程”,与降级后所在年级专业执行计划要求不一致的课程;
(2)集群大类任选专业学生:完成专业选择前多修读的大类平台课程;
(3)跨校区培养的“1+3”或“2+2”学生:在其他校区修读的“三类课程”,与校区内专业执行计划要求不一致的课程。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学生已修课程与当前执行计划的关联度,按以下原则认定:
1. 若已修课程与当前专业/年级执行计划内课程内容相近、要求相当,可认定为计划内对应课程,学生可免修该计划内课程;
2. 若已修读课程为当前专业/年级相关专业课,但未纳入本专业执行计划,可认定为专业选修模块学分;
3. 若已修课程与当前专业/年级执行计划课程无直接关联,可认定为跨专业发展课程学分;
4. 每门课程只能认定1次,认定的学分不能超过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分认定实行“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登录“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通过“业务办理-学分认定申请(本)”模块自主提交申请;
特别注意:针对“几选一”课组,清单中会显示同学已获得学分的该课组下的所有课程,同学须删除不需要认定的课程后再提交。
2. 学院认定与备案:由学院教学秘书在平台中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认定;教务处对学院通过的认定结果进行备案。
各学部/学院作为学分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全面梳理学生已修课程与专业执行计划的对应关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杜绝多认、错认等问题。请各学部、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准确完成学分认定,切实维护学生学业秩序与合法权益。
工作联系人:尚昭琪(86201816),H614
附件:本科生学分认定模块操作指南
教务部教务处
2025年12月29日
(撰写人:尚昭琪,审核人: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