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教务部通﹝2021﹞172号
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材科教[2019]19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 [2021]16号),开展我校区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深圳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校区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深圳校区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姚英学
副组长:马广富
成 员:徐睿峰、张霆廷、王毅、邱业君、肖仪清、戴冬晖、彭珂、郑亮、黄红宇、徐晶、张雁、张妍、朱宁、于刚、学生代表(待定)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2. 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7年3月以后入学),在2021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和论文进展等内容。评审细则报送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后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附件1)。
(三)各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对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学院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详见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学院初评
各学院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深圳校区复评
校区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深圳校区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深圳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深圳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9--14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0月15--20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并向深圳校区提交相关材料(复评学生佐证材料及附件3至附件8);
10月21--22日,深圳校区复评;
10月25--29日,深圳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5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月8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联系人:崔蕾
联系电话:26407831
校区投诉举报电话:26033004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3.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6.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 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8. 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务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