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发布者: 浏览量:

关于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

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通﹝202131

为规范助教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三全育人”改革实施方案》[哈工大(深圳)党﹝202018]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秋季学期助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院两级管理

1.教务部负责助教工作的总体实施,对各学院助教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及监督。教务部制定助教岗位设置标准、测算助教经费,各学院依据课程需要和岗位设置标准完成助教聘任工作,并报教务部审批备案;学校根据教务部测算结果下拨助教经费至学院,年终余额收回。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助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本单位助教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助教岗位设置及其聘任、管理、考核办法及津贴发放等,报教务部备案并予以执行。各学院应确定专人负责助教管理事宜。

二、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主要面向选课人数多、教学难度大的课程,以下课程可优先设立助教岗位:

1.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教改课程。

2.研究生课程:公共学位课、核心学位课、教改课程。

岗位设置标准为理论课两个小班(每小班30名左右学生)设置一个助教岗位,实验课一个小班设置一个助教岗位。具体可根据课程的不同要求、助教工作量等因素酌情增减上述人数标准。原则上,理论课选课人数30人以下、实验课15人以下不设置助教岗位。

除上述课程外,其他课程一般不允许设置助教岗位,如确有需求,需选课人数达60人以上方可提出助教岗位申请。

三、助教职责与要求

1.助教须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做好教学辅助工作,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保持与主讲老师沟通,协助解决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助教的主要职责包括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与内容,协助组织讨论课或习题课、课堂管理或指导,预做实验、指导学生实验,课外辅导与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等各类教学辅助工作。

2.助教不得承担课堂主讲任务,不负责选定课程内容、习题、编写考题,不得送取或批改试卷。

3.助教上岗前须经过学校、学院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方能承担助教工作。

4.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合格、学业成绩优良的全日制在籍非定向研究生。

5.聘任学年有考试不及格、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上一学期担任助教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应聘助教岗位。

6.正在修习课程的研究生不能应聘该课程的助教岗位。

7.原则上,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担任一个助教岗位。

四、津贴标准

1.学生助教津贴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教和硕士研究生助教对应津贴分别为30/小时和25/小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助教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即博士研究生助教津贴不超过960/月,硕士研究生助教津贴不超过800/月。

2.划拨助教经费标准

1)优先设立助教岗位课程:选课人数30人以上理论课和15人以上的实验课(有单独课程代码)纳入测算范围;

2)体育、MOOC、军事技能、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课等均不纳入助教测算。

3)公共课按实际聘用情况划拨,不计入测算范围。公共课清单见附件1

4)其他课程,如专业选修课、学科选修课、文理通识课等:选课人数60人以上纳入测算范围;

5)各学院划拨助教经费最大值=Σ(理论课选课人数/60*该课程学分*830)+Σ(实验课选课人数/30*该课程学分*830)。经查证,往年聘任硕士生助教和博士生助教比例为6:1,故测算出平均月工资为830元。

超出划拨经费部分,鼓励学院自筹经费。

五、聘任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1715-2021721日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与实际需要,向学院提出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需明确岗位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对拟聘助教的要求,由学院统筹考虑和审核,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助教模块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2.请学院提前测算聘用所需经费是否超过划拨助教经费最大值。若超过,需提交超出助教经费说明(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助教聘用;未超过,则无需告知教务部。若2021926日前未提交说明,则助教聘用超出部分由学院自行承担。

3.2021722-2021923日学院发布助教岗位信息,应聘学生在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导师和主讲教师审核通过后,由设岗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助教名单并进行公示。

4.202192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助教聘任人员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教务部备案。

5.所聘助教上岗前须经过学校、学院或任课教师的培训。教务部将于学期开学初进行的助教岗前培训,学院或任课教师的培训由各学院根据岗位职责分别组织。

6.教务部将于开学后划拨助教经费至学院。


工作联系人:崔蕾;电话:26407831


附件:1.公共课清单(仅用于助教经费测算)

      2.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助教管理操作说明(助教申请)

      3.XX学院超出助教经费说明

      4.XX学院助教聘任人员汇总表

教务部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