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2020﹞83号
为了发挥三助育人功能,提升助教岗位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2020年秋季学期设立助教岗位,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
二、岗位类别
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类别设置为A、B、C三类:
(1) A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2.5小时(或15学时)。
(2) B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0小时(或12学时)。
(3) C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7.5小时(或9学时)。
研究生助教每周工作时长不能超过15小时(或18学时),1学时按50分钟计。
三、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可承担习题课教学、参与组织研讨式教学或案例教学、协助指导实验、批改作业、进行辅导答疑等教学相关工作。研究生助教不能承担批改考卷及监考工作。
为了更好的完成助教工作,保证工作质量,研究生助教应随堂听课,但随堂听课不计入工作量。
四、人员聘任及程序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教学实际需求设置助教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多门课程共享助教,保证每位助教的工作量达到所聘岗位对应类别的要求。
各学院应该面向全校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公开聘任助教。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可申请A类、B类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B类、C类岗位。原则上,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学习过所助课程,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委托培养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及超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助教。研究生助教由学院教学委员负责组织实施,聘任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学年执行计划设置助教岗位,面向全校公布,同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附件1)报教务部备案。
2.研究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后提交至岗位设置学院。
3.学院组织考核,确定申请人是否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形成考核结果并留存考核记录。
4.公布岗位人员聘任名单,并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表》(附件3)报教务部。
五、岗前培训
各设岗学院需要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研究生助教的岗前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助教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提高研究生的责任意识、沟通交流能力、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形成《助教岗前培训记录》(附件4)报教务部。
六、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助教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记录工作日志(附件5),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和考核,学期结束时向主讲教师提交工作总结。主讲教师要明确助教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指导其完成相应任务,对助教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给予客观评价。学院应综合主讲教师、学生的评价意见,对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进行考评。
对于未能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主讲教师可向学院提请终止聘任,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助教,学院可降低其岗位津贴标准。
七、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教A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1000元,B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800元,C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600元。学期末参照以上标准及助教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考评结果确定发放的津贴额度。
八、时间安排
学院在2020年7月27日之前面向全校公布岗位设置,并将岗位设置表(附件1)报教务部。其余各环节的工作由学院根据教学需求确定时间,最晚于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助教聘任工作,将附件2—4报教务部备案。
联系人:张平,联系方式:26624798。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表
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岗前培训记录
5.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务部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