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实验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18﹞54号

各学院:

为探索个性化培养机制,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为优秀本科生提供优质实践教学平台,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实验课”立项建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学效果优良。

2.申报课程定位:在普通实验课(基础、综合实验)的基础上,对技术基础和专业基础实验内容的改革、提升和创新,为学生科技活动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奠定基础。

3.申报课程两种模式:第一,与培养方案相结合,基于已有实验课的扩展和提高,实验内容由部分原实验课内容和增加的创新实验组成,学生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或创新学分;第二,单独设立的全校选修课,学生成绩合格,可获得创新学分或选修课学分。

4.申报课程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单独设置实验课按24学时计1学分,上机课按32学时计1学分。

5.课程尽量宽口径,受益专业多。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确定推荐名单,于2018年11月24日17:00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教务部(H608室)。

(三)建设经费

批准立项的课程每门资助建设经费3-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在原有实验条件基础上,添置小型仪器,不支持大型设备的购置。

(四)开课要求

立项课程须在立项后一个学年内开课,教师可自行决定开课学期,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接受学生评教和专家督导。

二、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可联系教务部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彬

联系电话:2603 3776

教务部

2018年11月12日